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下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详细说明:
一、行政赔偿的适用情形
人身权侵权 包括违法拘留、非法拘禁、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等。
财产权侵权
涉及违法罚款、吊销执照、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处罚,或因违法征收、强制拆除等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偿金
补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主要赔偿方式。
返还财产
当非法占有的财产可返还时适用,如没收财物后的返还。
恢复原状
对受损财产进行修复或恢复至侵权前的状态。
三、赔偿请求的时效
申请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2年内提出。 诉讼时效
四、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直接侵权者: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共同侵权者:多个机关共同侵权时,共同行使职权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委托或被授权组织:受委托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时造成损害,委托或被授权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五、赔偿数额的确定
直接损失原则:
通常限于实际损失,如财产损失按评估或市场价值赔偿。
特殊情形:
如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且无法评估时,可参照补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举证责任:
原告需提供损失证据,但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时,由被告承担。
六、赔偿程序
协商解决:
赔偿请求人可先与赔偿义务机关协商。
诉讼程序:
协商不成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适用《国家赔偿法》及《行政诉讼法》。
七、历史发展
中国行政赔偿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4年宪法,现行法律依据为《国家赔偿法》,并通过司法案例不断完善。
以上内容综合了行政赔偿的法律规定、适用情形及司法实践,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