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人民调解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安置帮教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刑释人员提供安置和帮助。
基层法律服务
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依法治理
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合法性审查
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法治化保障。
法律援助
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人民陪审员选任
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其他事务
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通过这些职能,司法所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