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国家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其主要职能包括:
规章条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管理监督
组织完成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系统建设
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推进统计计算手段、传输设备现代化。
培训推广
开展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组织实施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学历教育和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工作。
法规制定与执行
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统计调查与数据管理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数据汇总与分析
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
统计信息服务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统计队伍建设
指导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统计监测与预警
强化统计监测预判,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提出具体要求,助力经济“开门红”。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统计局的全面工作框架,旨在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