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

时间:2025-03-28 10:05:48 计算机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具体方法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 全部收入,扣除其 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作为违法所得。特殊规定另有处理的除外。

二、具体计算方式

违法生产商品

按违法销售收入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违法销售商品

按违法销售收入扣除商品购进价款计算。

违法提供服务

按违法服务收入扣除服务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按当事人全部收入计算。

违法承揽案件

- 承揽人提供材料:按生产商品违法所得计算;

- 定做人提供材料:按销售商品违法所得计算。

三、特殊情形处理

传销活动:

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传销按全部收入计算;

团队计酬式传销(销售非自产商品)按销售收入扣除购进价款计算。

税费扣除

违法经营中已支付的税费可在认定时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但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方法综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核心条款,确保违法所得认定的规范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