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及各级地方司法厅(局)等。这些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相关的行政职能。具体职责包括:
管理律师和律所:
例如,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律师的申请、律师的年度考核以及培训、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变更等。
公证业务管理:
包括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资格认证和公证业务的监督等。
法制宣传和教育:
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指导群众调解工作:
包括主持和参与民间矛盾调解,设立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
虽然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但它们在司法行政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
这些职能确保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行政效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