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16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14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90%
二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5%
三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0%
四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75%
五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60%
六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50%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工资或当地护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 护理人员工资 × 护理时间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 当地社平工资 × 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
其他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
这些计算标准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确保工伤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