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条件、管理程序、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等内容。
主要内容概述
1. 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
依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2. 列入条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
较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
3.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4. 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信息共享: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
联合惩戒: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5. 特定领域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如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
6.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机会: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鼓励企业改正错误,恢复信誉。
7. 列入情形
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如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
8. 企业权利与义务
了解原因并整改:企业应查询被列入名单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全面自我审查与整改。
申请移出名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 限制措施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被列入企业将被依法限制或禁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0. 企业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公示:企业可以选择不公示部分信息。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旦被列入,企业应积极了解具体原因并进行整改,争取早日移出名单。同时,企业应重视信用修复机会,通过合法合规经营恢复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