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基本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计算:
经济补偿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高工资情况: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客观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裁员等情况,也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具体可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来确定,并存在特定的高工资封顶情况。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补偿金的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