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综合法律规范及实务案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通知书的基本结构
首部 包含被通知人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
解除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明确列出解除原因(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合同到期等)。
解除时间
通常为通知书送达或收到当日,双方劳动关系即终止。
薪资与补偿
结清至解除日工资,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2倍计算)。
工作交接
要求被通知人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二、常见解除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解除。
严重违纪或失职
包括旷工(累计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等。
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条件降低且员工拒绝。
客观情况变化
如企业重组、经营困难等,经协商无法变更合同。
三、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责任: 若违法解除(如未提前30天通知、未支付赔偿金),需承担双倍经济赔偿。 劳动者权益
四、注意事项
书面形式:建议采用挂号信、EMS快递或当面送达,保留证据。
通知期限:特殊情形需在30日内书面通知或额外30日公告。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和事实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