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高限额: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情形: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费用,而经济赔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经济补偿金的合法、合理支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