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
基本扣除标准 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全额扣除。
特殊情形
- 安置残疾人员: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扣除限额标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纳税调增。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未建工会企业可用筹备金收据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 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集成电路/软件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不受8%限制。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各项保险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三、其他专项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原则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
- 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医药制造):广告费限额为30%,超过部分可结转。
保险费(补充商业险)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按实际缴纳金额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合理性要求: 工资薪金需符合行业水平、薪酬制度、代扣个税、实际发放等五要件; 专项费用
以上标准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关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