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自199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标准。该标准旨在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它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
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
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限值。
技术措施
规定了连接管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技术措施的使用要求。
行政处罚
对超标排放的罚款和生产停产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标准的实施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5日。
发布日期:1993年8月6日。
标准的修订和替代
废止日期: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结论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法规,涵盖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技术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