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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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自199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标准。该标准旨在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它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管理。

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

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限值。

技术措施

规定了连接管道、油气回收装置等技术措施的使用要求。

行政处罚

对超标排放的罚款和生产停产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标准的实施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5日。

发布日期:1993年8月6日。

标准的修订和替代

废止日期: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结论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法规,涵盖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技术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