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的综合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检定,涵盖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
二、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包括:
外观及结构 :仪器无损伤,表面光洁平整,连接可靠;标志和标识:
名称、型号、制造厂信息等齐全清晰;
通电检查:
正常工作,显示清晰;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声光报警正常,动作值准确;
绝缘电阻:
交流电源仪器≥20MΩ;
计量性能
示值误差:
≤±5%FS;
重复性:≤2%;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漂移:零点漂移≤±3%FS,量程漂移≤±2%FS。
三、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若检测数据存疑、部件更换或维修后,需及时送检。
四、其他关键要求
标准气体:
采用异丁烷和丙烷作为检定气体,需确保气体标准物质合格;
安装要求:
需安装在便于维护的高度(160~170cm),并确保通风良好;
记录与维护:
需做好检定记录,设备需定期维护和校准。
五、修订说明
该规程替代了JJG693-2004和JJG940-1998,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由±5%FS调整为±3%FS)、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并增加了气体标准物质种类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文件及最新修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