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年累计12000元/年。
扣除范围
覆盖幼儿园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境内/境外学校。
扣除方式
- 父母双方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每月2000元)或双方各扣除50%(每人每月1000元)。
- 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可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教育
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每年限额80000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主体
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首套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扣除范围
仅限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 一线城市(直辖市/省会等):每月1500元
- 二三线城市(户籍人口超100万):每月1100元
- 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条件
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需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人不超过1000元)。
扣除对象
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七、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新增)
扣除标准
每月2000元/每个子女。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相关支出。
扣除方式
父母双方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
八、其他说明
扣除期限: 学历教育最长48个月,大病医疗每年12个月。 变更限制
申报时间: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过往标准,具体操作建议以税务机关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