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附加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减免措施,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减按1%征收率
- 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住宿餐饮企业)可开具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资源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可减按50%税率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免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残保金分档征收
- 实现分档征收:比例≥1%按50%征收,<1%按90%征收;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三、附加税费减免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免征范围
- 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度≤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叠加减免
- 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资源税、附加税减半政策,但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湖北省特殊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 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整理,具体执行以当时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