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准体系概况
标准数量 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制定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537项
,涵盖兽药品种和食品农产品种类,较之前的235项大幅增加。
主要标准文件
- GB 31650系列: 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019年修订,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及其增补版(2022年9月发布),规范267种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中的残留限量。 - 其他相关标准
二、标准覆盖范围
动物性食品:涵盖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食品类别。
组织部位:对肌肉、脂肪、肝、肾等不同组织部位的残留限量有明确要求。
三、国际对比
我国标准参考国际权威机构(如WHO、FAO)建议,采用 最低残留限量(LRL)原则,即按畜禽不同组织(如500g肉、300g鱼、300g蛋)中所有产品残留限量的最低值作为统一标准。部分国家(如欧盟)对水产品、乳制品等有更严格的日允许摄入量标准。
四、关键修订内容(以GB 31650-2019为例)
新增兽药:增加阿维拉霉素、阿苯达唑等13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调整标准:修订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17种兽药的名称或残留标志物。
术语完善:新增“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等术语定义。
五、实施与监管
实施时间:GB 31650-2019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了旧标准。
监管措施: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管、检测及执法应用培训,确保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权威部门发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