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纳税人类型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标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该业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需 低于500万元
;
- 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需 低于800万元。
会计核算要求
- 需满足“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条件。
二、特殊标准
小规模商业企业
- 年销售额 低于180万元(2025年现行政策)的零售企业,无论核算是否健全,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情形
-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可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 年销售额未达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也可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
三、其他认定条件
纳税人性质
-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若销售额达标,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行业特殊规定
- 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可能适用其他认定标准,需参考具体行业细则。
四、注意事项
标准统一性: 自2026年1月1日起,年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已统一实施; 转型限制
政策时效性:如2023年曾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该政策已过期。
以上标准综合了《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考虑了行业特性和税务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