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增值税计算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 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5年现行政策)。
免征与减按政策
- 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的优惠。
二、附加税计算
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计算公式为:
附加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税率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合计附加税率:1.5%(含税销售额÷1.03×3%×1.5%)。
三、企业所得税计算
基本税率
-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25%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25%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20%。
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 = 利润总额 × 税率
其中利润总额 = 税前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员工薪金)
若涉及员工工资薪金,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
适用税率10%-45%,速算扣除数根据区间确定。
示例计算
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1万元:
增值税: 10.1 ÷ 1.01 × 1% = 0.1万元 0.1 × 1.5% = 0.0015万元 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员工个税(税前工资1.2万元):1.2 - 1100 - 5000 = -3800元(免税)。
注意事项
附加税需在增值税后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增值税计算需区分含税与不含税金额;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多重税收优惠,需结合年应纳税所得额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