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减免、税费优惠及特定业务支持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同期政策规定,若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同样适用免征政策。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免征标准
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政策。
二、税费优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征收政策。
金融机构及融资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 202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同期,为农户、小型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其他支持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最高可上浮20%。
四、申报与注意事项
销售额口径: 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含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标。 纳税期限影响
政策时效性:部分政策(如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需关注最新公告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权威文件,具体适用需结合纳税人类型、销售额及业务性质判断,建议定期咨询税务机关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