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基本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征收率为3%。
特定时期减按征收率: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特殊政策:
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按2%的税率减征。
因此,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是3%,但在特定时期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和特定地区(湖北省),税率有所调整,减按1%征收。此外,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增值税按2%的税率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