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方式如下: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法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的规定,但具体规定未详细列出。
仲裁: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由仲裁委仲裁,但仲裁委的选择和仲裁的公正性需要考虑。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合同约定的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选择管辖法院时,需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选择仲裁,需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