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时间:2025-03-31 05:41:23 计算机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此外,质量保修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甚至可以是终身,只要不低于上述最低期限。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不再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有些地方法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意见还规定,该约定无效。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