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是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验收基本要求
资料审查合格 需提交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材料合格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审核。
单项及子项合格
所有消防单项工程及子项(如喷头、探测器、疏散通道等)需通过功能测试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子项评定标准
子项质量缺陷分为三类:严重缺陷(A)、一般缺陷(B)、轻度缺陷(C),评定规则如下:
合格标准: 功能完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尺寸误差(如长度、面积等)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合格标准
存在严重缺陷(A类)或一般缺陷(B类)超过规定数量(如B类≥2项);
系统功能受影响或整改难度较大。
三、抽样检查方法
基本原则:
- 根据子项重要性及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通常为2处以上;
- 对于复杂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需重点抽查关键功能。
特殊情形:
- 若首次抽查1处不合格,需再抽查4处,均合格则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局部消防验收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先期投入部分)
防火分隔:
与未使用区域有完整防火分隔措施。
安全设施:
独立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且符合宽度、疏散距离等要求。
技术保障:
消防水源、电源满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功能独立可靠。
五、整改与复验要求
验收不合格时需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整改后需申请复验;
复验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重点核查整改情况及功能恢复情况。
六、技术标准依据
消防验收需严格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如四川省DBJ51/T 257-2024)可补充具体操作细则。
以上标准综合了消防功能实现影响、整改难度及工程实际情况,确保消防验收的科学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