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即征即退
条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占比≥25%(职工总数1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
优惠: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月最高可退还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范围: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需签订合同+缴纳社保)。
优惠:按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相当于双倍抵扣应税所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规则:企业未达在职职工总数1.5%的残疾人比例,需缴纳残保金。
优惠:
安置比例≥1%但未达标:按应缴费用的50%缴纳;
安置比例<1%:按应缴费用的90%缴纳;
小微企业:30人以下企业暂免残保金。
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可申请最高3年的全额补贴(各地标准不同)。
岗位补贴:部分地区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如北京为每人3000-5000元)。
超比例奖励
奖励:部分省份对超比例(如≥25%)招聘残疾人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如设备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
其他税种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可能减免(以地方政策为准)。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招聘残疾人,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建议企业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