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是指 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生产的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的价值合计。
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
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指企业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在报告期末与期初的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业生产原则: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最终产品原则:
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工厂法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工业总产值是衡量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及其计算原则来进行衡量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