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政府或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制定的某三项条例制度,具体包括: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