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总则
目的: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一企一证原则: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分类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受理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时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类型:准予许可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许可证变更:食品生产者在生产条件、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者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项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可以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特定食品类别或特定食品生产者进行重点检查。
法律责任
违法责任: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责任追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