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隐患而制定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
重大危险源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具有高风险性的施工活动。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管理职责
各栋号工长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批准和审查同意后实施。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告知机制、安全检查制度。
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监控评估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日常管理体系。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备案和登记
单位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和培训
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针对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方面,每年需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监督管理
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对构成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明确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对构成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这些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旨在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