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奖励工作坚持党组织的领导,确保政治方向。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评价时注重道德品质与专业能力的结合。
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
奖励过程需规范透明,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
以精神激励为主,辅以适当物质奖励。
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结合
定期奖励为主,及时奖励作为重要参考。
二、奖励条件
政治表现突出
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政策、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等方面成绩显著。
工作业绩优异
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效率突出,或解决重大问题有显著成效。
社会贡献显著
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应急处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
三、奖励种类
精神奖励
- 嘉奖: 适用于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 - 记功
- 记大功:用于特别重大贡献者。
物质奖励 包括奖金、奖品等,具体标准由奖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奖励程序
提出建议
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单位推荐奖励对象。
审核评估
组织专家或评审委员会进行业绩评估。
公示表彰
通过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励证书、奖章或奖牌。
五、其他要求
倾斜政策: 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及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监督机制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奖励机制,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公共服务,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