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涉及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及地区差异,具体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体系
废止的定价标准 多省已废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中准价应用
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可参考中准价,在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二、地区差异化收费标准
一线城市
北京: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师7万元/人月,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造价师5万元/人月;
广东深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7万元/人月。
二三线城市
湖北:一级造价师2万元/人月,二级造价师1.2万元/人月;
江苏:一级注册造价师4.5万元/人月,二级注册造价师4万元/人月;
甘肃:一级造价工程师3.6万元/人月,二级造价工程师2.4万元/人月。
特殊行业或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特定项目可能享受10%-20%的费率下浮。
三、计费模式与调整机制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收费基数按工程造价分段,例如:
100-500万元:1.3‰-0.9‰
500-1000万元:1.6‰-1.3‰
1亿元以上:1.1‰-0.4‰。
其他计费方式
固定单价: 如材料询价、钢筋计算等专项服务; 综合单价
调整系数 根据项目复杂度、管理成本或地区经济水平,可协商增加10%-30%的调整系数。
四、注意事项
收费上限:
部分省份对单项工程收费设限,如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费;
禁止附加收费:机构不得要求委托人提供食宿、差旅等额外费用;
政策时效性:建议咨询时核实最新地方标准,部分早期文件(如2007年、2014年文件)可能已失效。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行业汇编,具体收费需以实际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