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裁判规则,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合同效力认定
无效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等情形,合同无效。
实质性内容变更
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在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且一方主张按中标合同履行,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发包人可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规范标准
质量不符合约定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不仅限于合同约定。
三、工程款支付与索赔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可优先受偿,但需在建设工程优先权登记前主张。
价款调整
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可作相应调整,但需双方协商一致。
四、其他关键问题
转包与分包责任: 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实际施工情况主张权利。 违约金与利息
司法鉴定:工程质量问题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责任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建筑法》及最高院系列解释,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