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如能源(煤炭、电力等)、交通(铁路、公路)、水利(防洪、供水)等基础设施;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
- 使用国有企业资金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规模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项合同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合并计算规则: 同一项目中的单项采购合计达到上述标准时,必须整体招标。 三、其他关键规定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可能对特定项目范围和规模作出补充规定,需优先适用; 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扶贫等特殊情形,或采用不可替代技术、需自行建设的项目可不招标;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可能随政策调整。 四、法律依据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不招标的特殊情况:
规模标准的调整:
国务院令第16号:细化使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贷款等项目的规模标准。
以上规定确保了公共资源利用的透明性和效率,同时兼顾特殊项目的灵活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