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综合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国内法主体
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而是国内法主体。它们由不同国籍的子公司组成,受所在国法律管辖。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在国具有法人资格,并受到所在国法律的约束。
国际法主体争议
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但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主体。它们是由母公司或总公司根据本国或东道国的公司法设立的营利法人,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人格。
国际法的调整
联合国及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调整主要是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进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其所在国各具独立的法律地位,关联企业所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强化来解决。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
《守则》的制订者是国家,而不是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在国的国内法相联系,不能有超过国内法以外的权利。
实际影响与法律规制
跨国公司已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要运用法律手段对跨国公司予以规制,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单凭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因此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和规则。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在法律上主要被视为国内法主体,而不是国际法主体。尽管存在关于其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争议,但目前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国际共识来认定跨国公司为国际法主体。跨国公司的活动需要受到所在国法律的约束,并且国际社会正在努力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则来更好地规制跨国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