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制度

时间:2025-03-28 15:55:14 计算机

幼儿园请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请假审批

病假3天以内由园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临时请假需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

请假条件

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工资扣除

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

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其他规定

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

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并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教职工在请假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以便幼儿园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