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预防为主
通过宣传教育、心理辅导等措施,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对施暴者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治,同时依法对施暴行为进行惩处,形成震慑作用。
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受害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帮助、是否提起诉讼等,反家暴工作应尊重其意愿。
保护当事人隐私
反家暴工作应严格保密,避免二次伤害,保护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权。
特殊群体保护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保护。
法律依据
上述原则均出自《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