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规定主要涉及处置原则、方式、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处置原则
依法处置原则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其处置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经济权力,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等价有偿原则
处置过程需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经济效益原则
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遵循市场规律,避免资源浪费。
二、处置方式
分类处置
根据资产性质和产权变动情况,分为终极处置(如破产清算、拍卖)和阶段性处置(如债转股、重组)。
具体方法
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三、处置程序
申请与审批
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技术鉴定、国资办审批,最终报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资产评估与交易
需进行资产评估,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如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或协议转让(如全资企业间)。
收入管理
处置收入需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或挪用。
四、监督管理
内部监管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决策、审批、监督职责,规范操作流程。
外部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国资委)对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专项管理
针对医疗、土地等特殊领域,如国家卫健委预算单位,需遵循专项管理办法,强化审批权限控制。
五、特殊情形处理
闲置资产: 通过调剂使用、公开转让等方式及时变现,减少资产贬值。 重大决策
违规处置:依法追责,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策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具体适用范围根据资产类型和监管层级确定。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障国家权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