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时间:2025-03-27 08:48:27 计算机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涉及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以及土地承包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

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影响土地承包人互换所承包土地的合同效力

案例:房某某诉杨某某、车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民享有土地权益的重要物权凭证,但确权登记颁证不能改变双方当事人互换土地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互换土地的行为应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确认互换行为有效,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起诉村民委员会要求承包土地,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案例:张某诉某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换承包地种植,当事人是否构成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路某坡诉茌平县冯屯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路某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裁判要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履行报备义务以及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缺乏上述要件的,应当认定双方对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未转移,仅构成互换种植。

村集体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吐某系某村村民。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具有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丧偶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郭某甲、胡某诉刘某某、建湖县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无论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计入分地名册的家庭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加的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结论与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涉及多种情形,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通。建议在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