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财产性质、婚姻贡献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方式如下:
一、房产性质认定
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购房、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归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
双方可就房产归属、补偿方式等达成协议,法律尊重自主约定(但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平原则
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购房贡献、家务劳动等因素,避免平均分割,追求实质公平。
特殊情形调整
- 存在重大过错方(如家暴、重婚),无过错方可获更多倾斜;
- 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优先考虑。
三、常见分割方式
产权分割
将房产按比例分配产权,双方各获部分所有权,适用于贡献较均衡的情况。
经济补偿
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需向另一方支付差额补偿,或通过折价赔偿方式解决。
房产出售
双方同意出售房产,按市场价分配款项,适用于无法协商或分割困难的情况。
四、贷款处理
共同债务: 房贷作为共同债务,需由房产所有人继续偿还; 分割后贷款
五、法律程序
协议离婚: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可申请公证,协议生效即完成分割;
诉讼离婚:
协商失败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
六、注意事项
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法院一般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另行处理;
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价值、债务分担及未来增值分配,避免纠纷。
通过以上方式,结合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可妥善解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