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综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商洛市相关管理办法
《商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25年1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月1日起施行,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内容涵盖供热与二次供水的管理职责、设施建设标准、运行维护要求等,强调保障民生和供水安全。
《商洛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该办法同样于2025年1月3日发布,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为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规范标准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同时,细化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具体要求。
二、滁州市相关管理办法
修改内容: 2025年1月15日发布的决定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强调二次供水设施设计需经供水企业技术审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组织验收。 管理职责
三、佛山市相关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全周期管理,包括建设、移交、维护、运行等。
技术标准:设施需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确保水质安全和清洗消毒便利性。
四、其他地区参考办法
潍坊市:2024年12月发布的《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涵盖规划、建设、运行、价格管理等全流程,强调无负压封闭式设施的专项管理。
湖北省:2019年发布的《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省级住建部门统筹管理,县级部门具体执行,涉及设施建设、水质监测、治安监督等多方面。
五、通用管理要求
设施标准:
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城市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
卫生管理:
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需持健康证明并定期培训,患病人员禁止从事相关操作。
安全规范:
管道需与污水管线、非饮用水管隔离,水池排气管与溢流管需保持一定距离,定期清洗消毒。
监督管理:
明确供水、卫生健康、价格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以上管理办法均强调多部门协同监管,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卫生、节能。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