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5-03-26 18:34:59 计算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是税务机关对特定纳税人采用的一种非查账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适用范围

不设置账簿或账簿不健全

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设置账簿、应设置未设置、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且成本资料残缺等情形。

收入可查但成本难核算

仅能准确核算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的企业。

收入可查但利润难核算

仅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但收入无法准确核算的企业。

其他特殊情形

包括未办理税务登记、长期亏损且无合理理由、申报资料严重失真等。

二、管理要求

公平公正原则

核定应税所得率时,需综合考虑企业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利润水平等因素,确保同一区域内同类企业税负相当。

分类管理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及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需按查账征收方式管理。

过渡与规范

税务机关应督促核定征收企业建账建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整为查账征收。

三、核定方法

参照类比法

参考同行业或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加成法

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集团比例法

参考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其他合理方法

包括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评估价值等。

四、争议解决

企业如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需提供相关证据申请调整,税务机关经认定后进行调整。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施行。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