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包括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分别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特定环境下工作的人员的补偿。
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是对个人因意外或风险而遭受损失的补偿。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包括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以及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包括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特定免税项目
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项目等。
这些免税项目旨在鼓励特定领域的贡献、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保障弱势群体以及体现社会关爱和温暖。建议您根据最新法规和政策,确认具体免税项目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