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如下:
一、基本抵扣规则
2018年1月1日后的分年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核算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需分两年抵扣:
- 第一年:
抵扣比例为60%
-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9年调整后的特殊情形
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进项税额 全额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情形
用于非应税项目
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非正常损失相关
因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购进的货物、劳务及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用特定资产
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租入资产
2018年1月1日前租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2018年后租入的资产,若用于上述特殊项目,同样适用全额抵扣。
政策有效期
目前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安装费用计入“在建工程”,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四、抵扣凭证要求
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需与销售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6年营改增以来的政策调整,建议企业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及时咨询税务机关,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