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最新规定

时间:2025-03-26 15:49:56 计算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如下:

一、基本抵扣规则

2018年1月1日后的分年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核算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需分两年抵扣:

- 第一年:

抵扣比例为60%

-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9年调整后的特殊情形

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进项税额 全额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情形

用于非应税项目

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外)。

非正常损失相关

因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购进的货物、劳务及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用特定资产

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三、其他注意事项

租入资产

2018年1月1日前租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2018年后租入的资产,若用于上述特殊项目,同样适用全额抵扣。

政策有效期

目前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安装费用计入“在建工程”,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四、抵扣凭证要求

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且需与销售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6年营改增以来的政策调整,建议企业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及时咨询税务机关,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