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是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及特殊事项的调整。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 包括自产或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职工福利、捐赠、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将自产设备作为奖品赠送客户需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政府补助收入
无论与收益或资产相关,均需在收到当年计入应税收入,除非用于补偿以前期间的费用。
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调整至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利润时确认。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需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按会计准则调整后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计入当期损益。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可扣除,超支部分调增。
-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可扣除,需提供专用收据。
-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部分可扣除,超支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或当年销售收入的0.5%取低值扣除,超支部分调增。
折旧与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方法与税法不一致时需调整,加速折旧或高于税法比例需纳税调增。
资产减值准备金
会计计提的跌价准备在税法中仅允许实际损失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固定资产计价调整
包括自建/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融资租赁设备的入账成本等。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调整至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时确认。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国债利息收入等,需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需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纳税调整争议
因会计政策或税务机关认定产生的差异需通过纳税调整解决。
五、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性差异: 如职工教育经费结转扣除产生的差异,需在纳税申报时调整。 申报材料
通过以上分类调整,确保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