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时间:2025-03-26 15:24:53 计算机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 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以下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例如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这些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需要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

因此,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