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保缴费要求 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以上,且缴费记录连续。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原因需非由个人主动选择,包括: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裁员、辞退、开除等);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合同导致辞职。
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求职要求,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
二、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领取标准(如金领金额、缴费年限对应月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主动辞职的特殊情况
若失业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领取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件照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外地户籍人员: 若在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年且社保已停保,可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
继承人权益:失业人员死亡时,其继承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以上条件综合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