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领取条件

时间:2025-03-31 19:23:43 计算机

失业险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保缴费要求

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以上,且缴费记录连续。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原因需非由个人主动选择,包括: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或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裁员、辞退、开除等);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合同导致辞职。

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求职要求,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

二、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领取标准(如金领金额、缴费年限对应月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主动辞职的特殊情况

若失业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领取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件照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外地户籍人员:

若在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年且社保已停保,可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可同时申领生育补助金;

继承人权益:失业人员死亡时,其继承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以上条件综合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地方规定,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