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和金额大小分为以下情形:
一、基本量刑标准
基本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标准
- 挪用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 挪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 挪用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特殊情形加重处罚
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挪用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特定款物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从重处罚。
三、从重处罚情形
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
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曾因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被处罚。
四、其他相关标准
挪用贷款诈骗: 若涉及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200万元)。 单位工作人员
五、量刑情节参考
情节严重:包括导致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
情节特别严重:如数额特别巨大、长期未还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