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综合近年监管要求及行业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机构)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在岗人员、董(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二、职业操守基本准则
爱国爱行
倡导从业人员忠诚于国家金融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稳定。
诚实守信
要求从业人员客观、真实地反映业务信息,拒绝作假,建立客户信任。
依法合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及机构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专业胜任
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持续学习以提升服务能力。
勤勉履职
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风险隐患,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
服务为本
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依法保护客户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严守秘密
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客户隐私,防止信息泄露。
三、行为规范要求
合规操作
严格遵循业务操作流程,发现违规行为需立即报告,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风险。
公平竞争
恪守“客户自愿”原则,抵制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利益冲突管理
及时披露利益关系,避免因个人利益损害机构或客户权益。
职业形象维护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专业、诚信的职业形象。
四、监督管理机制
机构需将职业操守执行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定期评估与监督机制。
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业自律组织监督,确保准则落实。
五、违规行为处罚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非法催收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内容综合了银监会、行业协会及监管政策,旨在构建全面、系统的职业操守体系,保障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