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总则
立法目的 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覆盖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二、从业资格
基本要求
- 需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予受理情形
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记录未满3年、因犯罪未满5年等。
三、执业管理
执业登记
需在信息系统办理执业登记并取得执业证书,证书包含个人信息、所属机构、业务范围等。
执业地域限制
执业证书规定的地域范围不可跨区经营,但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调整。
证书管理
- 机构需定期更新执业登记信息,离职或证书注销后需及时注销执业证书。
四、机构责任
培训义务
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违规问责
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首先追究机构责任,包括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信息公示
机构需在信息系统中公示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及投诉电话。
五、法律责任
对从业人员的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对机构的处罚
六、附则
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背景:2013年修订将学历要求由初中以上提高至大专以上,强化机构管理责任。
该办法通过明确从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机构责任,旨在提升保险销售队伍整体素质,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