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经营管理中需经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需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 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如破产、重组、兼并等)
2. 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
3.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4. 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等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包括:
1.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
2.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 干部考核、奖惩及违纪案件处理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指对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生产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
1. 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
2.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引进、设备采购
3. 金融衍生业务(如期权、期货)及大宗物资采购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指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使用及超预算资金安排,包括:
1. 日常运营资金调配
2. 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3. 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补充说明
决策主体:
具体事项需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确定决策主体,如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集体决策要求:
除紧急情况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禁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监督机制:
需建立配套程序制度,监督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确保决策合规性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