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规定如下:
试用期的时长
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试用期为 一年。
试用期的计算
试用期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开始计算。
试用期间的管理
在试用期间,干部应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并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干部在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试用期的终止
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其他特殊规定
对于曾担任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职级公务员的,再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可不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受到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是否终止其任职试用,可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时,根据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对履行所任职务的影响,综合研究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能够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并在试用期内接受必要的考核和管理,以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务。